贵州省惠水县一名高中生,一时贪念盗窃他人财物。当地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后,为了挽救这名本质不坏的学生,经过检察官的调和,当事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检察机关对涉案学生作出“不起诉”处理,受到社会好评。
据了解,2017年3月,高中生黄某在当地一网吧员工宿舍盗走付某人民币1400元。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的事实,对自己的行为认罪、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惠水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称,涉案人黄某系在校高中二年级学生,又系初犯、偶犯,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原则,决定对黄某作“不起诉”处理。黄某表示服从该决定,并感谢检察机关给自己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将以学业为重,不再做违法的事。
该案件的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陈舜敏 记者 张仁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