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愿意配合法院执行,马上还钱。”近日,贵州某汽贸公司拒绝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在公司法人刘某某被拘留后,主动偿还20万元债务。
今年2月,息烽县人民法院受理贵州某房开公司息烽分公司,申请执行贵州某汽贸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汽贸公司应承担20万余元的支付责任。立案后,息烽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向息烽县法院履行义务。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要求汽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如实申报公司财产,并履行义务。刘某某承诺于2017年7月27日前还款,但在承诺期限届满后,仍然拒不还款。
此后,息烽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某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并于同日移交公安机关执行。在拘留期间,刘某某承认并改正错误,认错态度较好,其负责的公司已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王丹 李星记者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