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花溪徐家冲城管警察暴力执法”系谣言!
9月9日,新浪微博出现了多条花溪徐家冲城管警察暴力执法的消息。经小编多方核实,该事件实则为9月8日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一市场管理人员与菜贩发生冲突事件。而就在昨天,该条谣言也曾被冠以浙江温州、乐清,大理泰兴,玉溪等多地进行传播。不曾想连咱贵阳也被谣言了!不过,这锅咱不背!
浈江区官方微信公布事件原委
据浈江区官方微信公布的消息,9月8日9时许,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兴隆市场(一市场)内,负责兴隆市场周边经营秩序管理的韶关市粤瑞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聘请人员龚某海(男,35岁,湖南省桃源县人)与流动菜贩谭某莲(女,48岁,浈江区人)因摆放菜摊位置问题引发冲突,双方均受轻微伤。 目前,该区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不过,该条信息却被很多不明真相的网友快速转发,并随意的加上了地名。
温州被谣言
浙江乐清被谣言
玉溪被谣言
大理泰兴被谣言
同样被谣言的还有很多地方,就不一一列举!
在此,小编也提醒广大网民不要随意转发不经确认的信息,更不要恶意编造、散步虚假信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如果传播虚假消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还将会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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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贵阳网记者 廖国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