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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全面建立实施农房灾害保险制度 分片承保

时间:2017-11-13

  日前,贵州省民政厅、财政厅、中国保监会贵州监管局、省政府金融办等四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2017—2020年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明确2017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期间实行A、B包片理赔服务。

  2014年10月1日起,我省全面建立实施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制度,省、市、县三级政府每年为全省具有本省户籍且居住在自有房屋的农户每户出资8.4元,投保基本保险金额1万元的农房保险,并实现了全省覆盖。

  《方案》要求,未来3年内实行参保率递增运行机制,确保实现自愿参保率不低于统报总数的20%,其中,第一个保险年度全省群众自愿参保率不低于统保总数的10%,第二年度不低于15%,第三年度不低于20%。

  与以往只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贵州分公司一家承保不同,此次通过公开招标,结合我省各地农房灾害风险状况,将全省9个市(州)和贵安新区划分为A、B两个农房保险服务区域,其中,六盘水、毕节、安顺、黔东南、黔南等5个市(州)为A包服务区,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贵州分公司承保,执行0.84%。的保费费率(即0.84元最高可保1000元,8.4元最高可保1万元,下同);贵阳、遵义、黔西南、铜仁4个市(州)和贵安新区为B包服务区,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贵州分公司承保,执行0.74%。的保费费率。

  《方案》规定,省级统保保额每户5000元,市、县两级统保保额每户不低于5000元。政府统保保额1万元以内的保险费率,按照省级公开招标中标费率(0.84%。或0.74%。)执行,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备。县级统保自行提高保额以及农户自愿增保部分的保险费率,可参照省级统保费率执行,也可由当地民政、财政等部门会同承保公司根据灾害风险、农房保险系数研究制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备。

  (记者 曾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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