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由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制定的《贵州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方案明确,到2020年,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
方案明确,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各级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要设置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孩子的特殊幼儿园。为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鼓励各地整合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
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以县(市、区、特区)为单位,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发现、诊断、评估、安置和实施教育等完整的教育评估与服务体系。依据辖区残疾儿童少年基数,科学测算需求,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针对残疾儿童少年身体状况和教育需求,通过“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四种安置方式保障就学,按照“一人一案”要求,确保“零拒绝、全覆盖”,到2020年实现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以上。
鼓励和支持普通高校开设适合残疾人学习的相关专业和课程,给予残疾学生学业、生活上的支持和帮助,保证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同等享受高等教育资源,提升残疾学生人才培养质量。
普通高校、开放大学、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等,要面向残疾学生开展学历与非学历继续教育,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提供便利。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免学费
不足30万人口且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特区),在原有县级资源中心的基础上,由市(州)政府根据需求统筹规划新建特殊教育学校。80万以上人口县(市、区、特区)根据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实际可扩大现有特校规模或规划建设第二所特殊教育学校。
对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要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足够资源,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从2018年起,我省每年评建10个左右省级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100个左右标准化资源教室。
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免费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在“两免一补”基础上,统筹资源倾斜支持残疾学生并提高补助水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学费、减免杂费,并提供国家助学金。优先资助在学前教育、高等教育阶段就读的残疾学生。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保障残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
省人民政府残工委每年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适时组织特殊教育专项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各地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对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将提升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实习生涂朝耀 记者 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