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我省启动2018年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检查工作,对旅游景区景点的价格行为监管,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扰乱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据悉,本次检查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检查由省发改委统一部署,市县两级发展改革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省发改委将适时组织巡查组,赴部分市州对其辖区内的4A级以上景区景点的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调研和抽查检查。
记者了解到,本次检查内容为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的价格行为监管,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扰乱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在重大节假日期间,要加大对各旅行社、旅游购物场所的巡查力度。
重点检查内容:景区停车场收费行为;景区及其周边餐饮业的明码标价行为;景区及其周边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活动中的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价格违法行为;景区、景点门票价格执行情况;旅行社以虚假的“零负团费”为名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游客,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减少旅游项目,降低服务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旅行社明码标价行为。
省发改委提出要求,将规范旅游行业价格行为,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是净化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消费者权益、树立我省对外形象的重要举措。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集中力量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行为的检查,坚持查处与规范并举、整治与服务并重,务求取得实效。
省发改委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举报工作,特别是节假日期间要确保举报座席专人值守,依法受理游客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对群众举报和新闻媒体曝光的价格问题,要及时处理,做到接报必查、查必有果。
(记者 杨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