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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举报奖励办法实施

时间:2018-05-07

  近日,《贵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办法》提出,举报贵阳市范围内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获得奖励,每案最高奖励达5万元。

  根据《办法》,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线索、涉黑涉恶类案件在逃人员线索等。奖励对象为举报贵阳市范围内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称举报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内容为《贵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向人民群众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所列的11种情形。

  举报电话为:社会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举报投诉电话0851—86797713;政法机关领导干部、政法干警涉黑涉恶的违法违纪举报投诉电话0851—85831005;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领导干部涉黑涉恶的违法违纪举报投诉电话0851—12388。信函举报地址为:贵阳市市府路82号市委政法委三楼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子邮箱为:gysshceb@sohu.com。

  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

  公安机关对举报人提供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一般在2个月内核查完毕,重大、复杂案件线索可适当延期。除无法通知或有碍核查的情况外,线索核查情况适时向举报人反馈。

  具体奖励标准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且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办起到关键作用的,每案奖励人民币3万元;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法院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审判定罪的,每案奖励人民币2万元;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法院以恶势力团伙犯罪审判定罪的,每案奖励人民币1万元;涉及领导干部、政法干警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经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查证属实,每案奖励人民币5万元。

  举报人提供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办法兑现举报奖励资金。对同一案件的举报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发放;对一人举报多起案件的,分别予以奖励;对多人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案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贵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工作经费列支。

  政法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保障举报人及其相关亲属的人身安全。

  (记者 代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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