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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今起施行

时间:2018-10-02

    省政府近日印发《贵州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10月1日起开始施行。

    《贵州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明确康复救助对象为贵州省户籍(或在贵州省领取居住证)经济困难家庭0至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既覆盖了各个类别的残疾儿童,又涉及了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适配等各项康复服务。

    按照《办法》,残疾儿童监护人可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康复救助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在救助标准方面,手术类补助每人不低于15000元,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助训练费不低于12000元,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助每人不超过1000元,装配假肢、矫形器平均每人补助5000元,助听器每人补助不超过6000元,人工耳蜗产品每人补助不超过5万元。(记者 陈曦郑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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