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网讯昨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省惩戒失信“老赖”的十大案例。今年,全省法院将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不断扩大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网络查控范围和信用惩戒范围,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据介绍,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67141件,执结149073件,执行到位标的金额306.6亿元,同比分别上升30.1%、33.32%和92.69%,为当事人兑现“真金白银”306亿元。全省不少法院中秋、国庆执行不打烊,平均每天办结案件400多件,依法对406名失信被执行人处以罚款、对6409人实施司法拘留、将144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共将52300名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库,使其不能乘飞机、坐高铁,还被限制高消费,以及被限制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购房、投资、招投标等。执结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医疗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3093件,执行到位金额2.1亿元,发放救助金1745万元。网络司法拍卖成交68.77亿元,溢价率44.86%,为当事人节约佣金9800余万元,至今无一例投诉。
当天,省高院还发布了对失信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和信用惩戒措施的10个典型案例,包括依法搜查、依法罚款、依法拘留、依法适用信用惩戒措施等。(李强)
案例摘选
被告人李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
李某某与王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 年1月30日作出(2015)筑民一终字第105号民事判决,判令李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王某某购房款、过户手续费等共计人民币13万元及相应的违约金。
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王某某于2015年5月向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白云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多次通过电话传唤被执行人李某某,其均表示愿意按生效判决书履行支付义务,但未履行,也未到该院执行部门进行说明,执行人员也无法查明其具体下落。
经查,2015年12月25日李某某私自将其所有的位于贵阳市白云区白云南路306号1单元601号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以人民币15万元的价格卖给案外人赵某某,李某某在收取房款后全部用于投资做生意,未用于支付执行案款,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
白云区人民法院将李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立案侦查,2017年6月22日李某某被刑事拘留。
2017年6月28日,李某某的家属与王某某达成担保还款协议,当日代李某某支付王某某执行案款7.2万元,李某某及其家属承诺余款9.5万元于2018年2月1日前支付给王某某。2018年1月29日,李某某支付给王某某执行案款9.5万元,至此李某某履行完全部执行义务。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18年7月6日,白云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