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3日7时40分许,被告人郭某伟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由南向北方向行驶至新市村路口路段,被害人沈某玉骑乘自行车由相对方向逆向行驶至此。因郭某伟低头看手机,未注意观察前方路况,导致小型轿车前左侧正面碰撞自行车前轮,造成沈某玉摔倒受伤。事故发生后,郭某伟拨打120,并拨打110报警,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沈某玉于当日被送往海口市人民医院抢救,同年7月3日经救治无效死亡。
经鉴定,沈某玉因交通事故致多发性损伤继发肺部感染,最终因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郭某伟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沈某玉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郭某伟与被害人沈某玉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向被害人家属支付赔偿金人民币9万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原标题:致命的“低头族”
男子开车看手机撞上自行车致骑车人死亡,被判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