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闹离婚丈夫挽留未果竟欲“同归于尽”
持刀杀妻未遂,一审获刑8年
家住澄迈县某村的王某,因妻子谭某提出离婚,便萌生了与妻子“同归于尽”的想法,并持水果刀捅刺妻子致其多处受伤。近日,省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年。
今年28岁的王某与谭某经他人介绍认识,经过半年多的接触和恋爱,于2015年6月3日登记结婚,育有一子。因夫妻平日有诸多矛盾,结婚半年便开始闹离婚。从2016年开始,谭某多次提出离婚但遭到丈夫拒绝。2016年11月4日,夫妻二人带着孩子回到临高县某村谭某的娘家。其间,王某因离婚问题与谭某及其家人发生争吵。为了挽留妻子,王某假意提出孩子归谭某抚养,但要谭某支付他10万元才同意离婚。谭某不同意此条件,表示要去法院起诉离婚,王某愤而产生杀死谭某然后自杀的念头。
2016年11月6日10时许,王某将谭某反锁在卧室内,持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割伤谭某颈部,并连续捅刺其腹部等部位。谭某娘家人听到谭某的喊叫声后破门进入卧室,发现谭某满身是血躺在地上,遂将王某控制住,并拨打了报警和急救电话。随后,王某被民警带走,谭某被送往医院抢救。经鉴定,谭某所受损伤属轻伤一级。
省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因婚姻纠纷意欲杀害妻子谭某,并着手实施,持刀伤害谭某,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同时,王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且有悔罪表现。综合全案事实及情节,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王某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