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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11人好处费16万元 屯昌国土局一科员致国家损失179万

时间:2017-06-06

原标题:他的一次任意妄为致国家损失179万屯昌县国土局原主办科员唐甸春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终审获刑4年半,并处罚金20万元

屯昌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岗原主办科员(股长)唐甸春,不但在帮人办理土地审批、过户等手续的过程中受贿16.6万元,还滥用职权指使一家公司降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79.656万元。近日,海口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唐甸春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他收了11人的好处费共16万元

2011年,海南某地产开发公司总策划师张某某找到时任屯昌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岗主办科员的唐甸春,帮忙办理了公司位于屯城镇昌顺豪庭项目用地的延期开发建设手续,张某某送给唐甸春好处费3000元。

2011年,元某公司向屯昌国土局申请补办国有划拨土地出让手续。为了少补交出让金,该公司办公室主任王某乙找唐甸春帮忙,并4次共计送给唐甸春好处费1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4年期间,唐甸春收受王某乙及张某某、王某甲等11人贿赂款共计16.6万元。

他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79万元

2011年,元某公司通过竞拍,以1050万元取得屯昌县屯城镇大陆坡土地的使用权。该土地系国有划拨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299427.11平方米。元某公司申请补办该土地的出让手续,屯昌国土局于2012年4月委托立城公司对该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立城公司做出每亩14.7万元的初算评估价。

元某公司对评估价不满意,王某乙便找唐甸春帮忙降低评估价格。经唐甸春一再要求,立城公司最终提交了大陆坡土地使用权单价为每亩12.4万元的土地估价报告。唐甸春对报告作出意见并报领导审批。同年7月23日,屯昌国土局与元某公司签订了单价每亩12.4万元的大陆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元某公司将土地出让金转入屯昌县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专户,屯昌县政府、屯昌国土局给元某公司颁发土地使用权证。唐甸春滥用职权指使立城公司降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的行为,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79.656万元。

终审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唐甸春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唐甸春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一审宣判后,唐甸春不服,向海口中院提出上诉。近日,海口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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