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检测瓜菜大棚质量时,副局长带队按照局长的要求在大棚横杠上做了几个引体向上验!收!通!过!
保亭农业局原局长朱德飞、原副局长林明玩忽职守造成国家损失677.39万元,二审均获刑3年半
2011年至2013年,时任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局局长朱德飞、副局长林明在瓜菜大棚建设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没有按照相关文件组织实施,致使保亭农业局向不符合条件的王某权、杨某宇、陈某其等人拨付了大棚建设补贴资金共计757.89万元,造成国家损失677.39万元。近日,二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依法各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1年至2012年期间,王某权、杨某宇、陈某其分别在保亭建设3座、2座、1座瓜菜大棚,并向保亭农业局申请相关资金补贴。上述大棚在建设过程中造价并未达到每亩3万元,不符合领取大棚建设补贴资金的条件。
时任保亭农业局局长朱德飞、分管瓜菜大棚建设工作的副局长林明,在上述大棚建设前,没有按照文件要求审核王某权、杨某宇、陈某其等人是否属于申请大棚建设补贴资金的对象,没有审核大棚的档型、规格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规定,也没有事先让王某权、杨某宇、陈某其等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便同意了王某权、杨某宇、陈某其等人的补贴申请。
上述大棚在开工建设后至验收前,朱德飞才指派林明收集建设大棚补贴资金的申请材料及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与验收。在验收时,林明带队的验收组没有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大棚建设的档型、建设用材质量及规格、建设面积、整体质量进行验收,而是根据被告人朱德飞的要求,只测量了大棚的建设面积以及在大棚的横杠上做几个引体向上来检测大棚的整体质量。之后,上述大棚顺利通过验收,王某权、杨某宇、陈某其等人获得大棚建设补贴资金共计757.89万元。
2014年6月6日,省审计厅对保亭2011年至2013年财政补贴大棚建设资金审计时,发现保亭农业局存在对不符合条件的大棚进行补贴的情况。立案前,王某权、陈某其、杨某宇各退还了27.5万元、33万元、20万元。
保亭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朱德飞、林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宣判后,朱德飞、林明不服,提出上诉。省一中院认为,朱德飞、林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对瓜菜大棚验收工作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支农、惠农资金损失677.39万元,已经构成玩忽职守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朱德飞及其辩护人的上诉意见,上诉人林明的上诉意见,均不成立。遂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