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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天气热就加防腐剂 海口一豆腐经营者被罚款8150元

时间:2019-03-20
3月20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市龙华区食药监局了解到,李金广(海口龙华金李广豆腐摊、海口龙华金广豆制品加工坊经营者)从事豆腐生产经营未按要求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及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豆腐被罚款8150元。

李金广地址(住址)是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苍西村六队苍西村戏台右侧内进50米处。2018年12月27日,龙华区食药监局依法对海口龙华金李广豆腐摊销售的豆腐进行监督抽验,检验报告书显示海口龙华金李广豆腐摊当天销售的水豆腐、老豆腐,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9年1月18日,该局执法入员向海口龙华金李广豆腐摊直接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上述同一批次的水豆腐、老豆腐。

据介绍,经调查查明,2010年5月起,李金广持《营业执照》于海ロ市龙华区白水塘路白水塘集贸市场内的海口龙华金李广豆腐摊外购豆腐从事经营活动。自2018年11月25日开始,李金广在现住所以黄豆为主要原料从事豆腐生产加工,只生产加エ水豆腐、老豆腐两个品种,一天生产一次,产品全部在海口龙华金李广豆腐摊销售,每天生产经营豆腐的销售收入为200元,天气热时,为防止豆腐发酸,李金广就在加工豆腐过程中,添加苯甲酸及其钠盐(防腐剂),天气凉时就没有添加,至2019年1月5日,李金广在生产加工豆腐过程中共添加苯甲酸及其钠盐(防腐剂)20次,即李金广在20天制作的豆腐里添加了该防腐剂,每天生产经营这种违法添加的豆腐销售收入为200元,涉案货值金额4000元,违法所得4000元,截至2019年1月18日执法人员现场处置时,李金广在该址从事豆腐生产加工活动尚未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证明。

李金广从事豆腐生产经营活动未按要求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及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豆腐,3月19日,海口市龙华区食药监局依据《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给予李金广警告,处650元罚款和罚款人民币7500元的行政处罚。上述罚款合计8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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