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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乐东乐城海丽商行被罚款2.5万元

时间:2019-03-20
3月20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乐东黎族自治县食药监局了解到,乐东乐城海丽商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被罚款2.5万元。

据介绍,乐东乐城海丽商行位于乐东县乐安路15号,1月10日,乐东黎族自治县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乐东乐城海丽商行进行检查,在该商行的冰柜和地板上的纸箱里共发现多瓶无中文标签的酒类产品。商行负责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酒类产品供货者经营资质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购进凭证,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酒类产品进行扣押。

该商行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1月10日,该局立案调查。1月14日及2月22日,该局执法人员对该商行负责人冯某进行了询问调查,执法人员发现的预包装酒类商品均无任何中文标签,商行负责人也未能提供该酒的检测合格报告及供货商的资质证明等文件。

3月19日,乐东黎族自治县食药监局依法没收乐东乐城海丽商行违法经营的7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酒、没收违法所得60元,并处25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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