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宣贯会暨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约谈会,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等“五项禁令”,同时要求销售商对已进入流通领域尚未售出的存量超标车立即进行清退下架、封存。
记者从会上获悉,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已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为推进新标准的实施,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约谈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并发布“五项禁令”:
“五项禁令”
1
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
2
禁止销售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3
禁止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
4
禁止假借电动摩托车名义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
5
禁止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
企业必须加强自律,销售商对已进入流通领域尚未售出的存量超标车立即进行清退下架、封存,并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提示语“严格执行新国标,购买超标车不能上牌上路”。同时,企业要主动配合职能部门推动合标车“带牌销售”工作,对违法销售非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从重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
1、性能: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动力: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速度: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重量: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电压: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功率: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原标题:三亚发布“禁令”!禁止销售非国标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