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7日,澄迈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澄迈县中兴镇好保村委会加森村那闹坡上(与慷慨村交界)的林木被他人砍伐,要求该局派员查处。接报后,该局经过审查,于2018年11月26日立案进行侦查。
经查明:2018年5月,李某吉因其种植在澄迈县中兴镇好保村委会加森村那闹坡上(与慷慨村交界)的橡胶树受到风害,遂找到郭某春,并以8000元的价格,向郭某春出售了该地上的橡胶树。2019年9月中旬,郭某春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工人对该地上的橡胶树进行了砍伐,并将其出售,获利9900元,且已将该笔钱款挥霍一空。
经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调查评估,被采伐树种为橡胶树,总株数为62株,无幼树,蓄积量为29.6611立方米。
案发后,侦查员多次前往郭某春所在村庄进行走访调查,并对其家属做思想工作,规劝其早日投案自首。在经历了大半年的潜逃生涯,其饱受煎熬,迫于压力,自知难逃法网,遂于5月7日到该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滥伐林木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春因涉嫌滥伐林木罪已被澄迈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