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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前产生的物业费买方付?海口一购房人向开发商索赔遭拒

时间:2019-05-26
连日来,海口的刘女士向南国都市报记者反映,她此前在位于南海大道888号海南七彩斓湾项目购房,合同约定精装交付,开发商海南中豪威尔房地产有限公司人员通知2018年1月交房。

可交房前,刘女士发现,即将交付的房屋存在墙壁渗水、门框受潮变形等多处问题。一直拖到今年5月17日,开发商方面才完成相关问题的整改和维修。针对发现的房屋装修问题以及维修期间产生的物业费等问题,刘女士向开发商索赔却遭拒。

新房交付前发现一大堆问题

耗时一年多才修复

据业主刘女士反映,2017年12月底至2018年1月份,她和家人几次到所购房屋查看,结果发现,房屋存在多处内墙壁渗水、门框受潮变形的现象,她当即向开发商海南中豪威尔房地产有限公司方面人员反映,结果等到今年5月17日才先后完成门框和卫生间门的更换。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工程队维修工期拖延,影响到她和家人的收房入住,也间接影响到交房手续的办理。

“原本考虑今年5月17日后,待相关装修整改问题基本解决,就可以正式办理交房手续。5月23日,我去办理手续时,结果却被小区物业人员告知,我必须要交从2018年2月1日至今年5月份,共计一年多的物业费。否则办不了交房手续。”刘女士气愤地说。

“新房因渗水产生了问题,在整改期间,我和家人无法正常入住,并因此未能办理交房手续。”为此,刘女士认为,开发商海南中豪威尔房地产有限公司应该对房屋装修整改期间产生的物业费进行赔偿或免除,并对她未能按期收房带来的相关损失进行补偿。

开发商不认为延期交房

称维修内容系保修范围

针对刘女士投诉交房前发现的房屋装修问题以及房屋交付执行情况,开发商海南中豪威尔房地产有限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宁先生对此进行了答复。

首先,针对刘女士反映的房屋墙壁渗水等问题,宁先生回应称,刘女士反映的装修问题,不是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而属于房屋装修中的“瑕疵”,只是在完成交房后的保修范围。对这些装修问题,该公司接到业主反映后,已经进行了整改和修复。另外,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他认为开发商方面此前已履行了“通知业主于2018年1月份完成交房手续”的告知义务,即便业主未能到场交房,但已达到了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此前,该公司已委托相关律师,就“是否满足房屋交付条件”一事,向业主刘女士方面进行了解释。但双方就“是否属于延期交房”存在分歧。

对于刘女士提出开发商方面应免除装修整改期间的物业费问题,宁先生称,由于合同约定交付条件很明确,开发商方面认为装修问题与交房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为此,对于刘女士的诉求,开发商方面表示了拒绝。

针对开发商方面的答复,刘女士提出了质疑和不满。

“首先,开发商交付时,房屋在装修上明显存在质量不合格,不只是所谓的‘瑕疵’这么简单;其次,她和家人发现房屋装修不合格后,已经影响到居住,继而影响到房屋正常交付的手续办理,最终造成她没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交房手续。此间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用,应由开发商承担。”刘女士表示,下一步,将向相关职能部门投诉,不排除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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