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8年8月,黄某某在老城镇某处以每月1200元价格承租下一间瓦房,并雇佣木工师傅将瓦房隔成五个小隔间。而后,黄某某以每间700元的价格将五个小隔间出租给TRANTHILAN(绰号“阿文”)等5名越南籍女子进行卖淫服务,从中赚取利益。
澄迈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容留五人进行卖淫服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年4月30日,澄迈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提示
“黄赌毒”为社会毒瘤和社会公害,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广大群众要增强法治观念,自觉抵制不良诱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氛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