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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通报2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时间:2019-05-28
近日,乐东县纪委监委通报2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乐东县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林岩等人不认真履职致使公益林地被毁和林地被违规占用问题。乐东县林业局下属抱由生态公益管理站未认真履行公益林保护职责,致使在2017年3月期间,乐东县抱由镇坡拉村村民洪某某擅自在重点公益林地上砍伐自己种植的马占相思树847株,被毁林地面积10.16亩,立木蓄积量5.9383立方米。县林业局林政股未认真履行林地监督管理职责,致使2017年10月期间,某木材加工厂擅自在其租用的24.15亩林地地块上用水泥硬化地面,搭建铁皮棚,造成林地被违规占用。2018年9月,抱由生态公益管理站站长洪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10月,县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林岩,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洪明俊,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乐东县交管总站驻站办主任陈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作驾校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问题。2015年11月,陈尧在未办理任何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11.9755亩农用地上动工修建练车场,改变土地用途,破坏了土地种植条件,其中造成7.1445亩农用地破坏程度为重度破坏。2018年9月,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陈尧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2019年4月,陈尧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指出,该县仍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政治站位不高、守土有责意识不强、纪法意识和规矩意识淡薄、没有认真和正确履职、监管执法不到位等问题。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坚持“生态立县”,以对历史、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为我省高起点谋划和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建设扛起乐东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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