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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186人“投资”1773万 海口一集资诈骗团伙获刑

时间:2019-06-01
用他人丢失的身份证注册了一家公司,又用高额回报为由给受害人画了一个大饼。海口一集资诈骗团伙获刑。

2015年4月16日,李某明经周密策划和准备,购买徐某龙丢失的身份证,在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海南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李某明冒用了石某的身份信息,谎称自己叫石某,在公司任总经理,负责策划、决策和指挥公司集资活动。其余同伙则担任所谓副总经理、总监、业务经理等角色,各司其职。

2015年4月至2017年6月期间,李某明一伙以海南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公开向社会招聘业务员。他们通过发放传单、宣传册、免费发放小礼品等方式,以售卖中老年人营养保健品为幌子,吸引中老年人加入该公司的会员,会员价格为789元每年,成为会员后可以每月免费领取蛋白质粉等营养保健礼品。

尝到了甜头的李某明等人已不再满足于通过入会收费来集资,他们想到了更多的法子一步步将会员们拉入“集资陷阱”。

李某明、汪某杰等人对公司会员谎称,公司在中国云南、广西以及越南有农业和渔业产业项目,利润高,分红稳定,吸引普通会员升级成为VIP会员,参与投资项目并分红。VIP会员每投资1万元,获得每月分红250元,投资越多每月返利越多,投资一年到期后返还本金。公司还以大客户儿童免费境内、境外旅游并免费赠送礼品等方式,诱骗中老年人出资购买VIP会员卡进行集资。为了鼓励业务员多发展会员、多吸引投资,公司按照发展会员的人数和吸引投资金额,规定了工资和提成的不同等级。

2017年6月,李某明、汪某杰、李某琼携款潜逃。

经调查,海口市内共有186人购买了VIP会员卡,被害人年龄段为50岁至85岁之间。在李某明的策划下,公司各人分工明确,骗取人民币1773.7万元。

2018年11月16日,李某明、林某顺、李某琼、冯某龙等人因集资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3年不等。

编辑:符宇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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