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长流镇镇海社区原主任郑作述主动投案,当庭认罪
6月5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秀英区长流镇镇海社区原主任郑作述涉嫌受贿罪一案。郑作述被控在协助政府从事征收、置换土地过程中受贿93万元。
受贿发生在10多年前。当时,镇海社区还是镇海村,海南中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看中了镇海村一块100多亩的集体农用地,打算开发房地产,但因为土地性质原因,该土地不能进行商业开发。法人代表邢某和合伙人商量之后,找到秀英区长流镇一个村子的村民吴某,答应给予好处费,让他以中昌公司的名义去联系、协调长流镇、镇海村的关系,想办法拿下该块土地的使用权。
很快,吴某等人想了一个通过征收、置换拿地的办法。当时,海口市秀英区长流企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长流公司)的土地被政府征用,可以用置换的方式重新选址。吴某代表中昌公司,打通了长流公司、长流镇政府、镇海村之间的“关节”,先后给长流镇原镇委书记、长流公司原董事长杨禧文(另案处理),镇海村村委会主任郑作述等人送好处费,让他们在土地征收、置换过程中提供帮助。
在这些人的“合力”操作下,长流公司的土地被征收后,申请置换镇海村的涉案土地。政府随后将该土地征收作为国有土地,随后置换给了长流公司。长流公司随后将土地登记在其注册的一家公司名下,后转让给了中昌公司。通过这一系列操作,邢某如愿拿到了原本不能开发的土地,而提供了帮助的郑作述则获得吴某先后多次送来的93万元。郑作述将这些钱用于个人和家庭开销。
2018年10月,郑作述主动向海口监察委投案,并在之后退缴93万元赃款。
公诉机关认为,郑作述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征收、置换镇海村土地等行政管理工作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93万元,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郑作述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没有异议,他表示认罪,称自己过去不懂法、犯了法,现在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真心悔改,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庭审当天,法庭未对此案进行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