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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在他人地上建房 临高法院强制执行排除妨害

时间:2019-07-30
近日,临高法院在县公安局和综合行政执行局的配合支持下,执行法官和法警将两块宅基地上的房屋地基进行强制拆除,排除了妨碍纠纷,有效保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8年,林某良、林某语分别与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各购买位于临高县临城江南二环路相邻的宅基地,并取得县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李某何某母子俩在该两块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地基而引发纠纷。2015年,两宗案件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均判李某何某母子俩停止侵害,将纠纷地归还林某良、林某语使用。

判决生效后,李某何某母子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林某良、林某语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当天,公安干警、执法局干部、法院执行法官、法警共60余人前往执行现场,经过近一天的辛苦工作,终于拆除了纠纷地上的房屋地基,将土地交给林某良、林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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