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3日,周某德经人介绍受雇于陈某斌为其装载生猪,当日下午陈某斌安排周某德跟车到儋州市那大镇。晚上11点左右,周某德在装载生猪过程中,被涌进来的猪群挤压,从养猪场二楼跌落至一楼摔伤。事故发生后,周某德被送往海南西部中心医院救治。出院后,因雇主陈某斌拒绝向周某德赔偿事故造成的各项人身损失,周某德遂向美兰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周某德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美兰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陈某斌向原告周某德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60861.4元。然而,判决生效后,陈某斌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周某德遂向美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陈洪匡接到案件后,经过对被执行人陈某斌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陈某斌有意藏匿踪迹,拒接电话,规避执行,对法院依法对其下达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不予理睬,与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
寻不到财产、找不到人,按照往常,该案应该办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执行干警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周某德生活比较困难,因工伤残后已一年多无法工作,且受伤的大腿还需后续治疗,故决定暂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打算为陷入困境的当事人再努力争取一把。考虑法院办公电话被拉黑,执行干警就变换号码用其他电话一次次地尝试联系陈某斌。在终于与陈某斌取得联系后,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地与其进行多次沟通,让陈某斌充分了解了周某德眼下所面临的困境,并清楚地认识到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最终,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被执行人陈某斌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主动将执行案款汇至法院账户,申请人周某德也最终拿到了追讨许久的6万余元执行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