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这是犯罪,要是知道是犯罪就算能赚再多的钱,我也不敢卖。”在派出所内,邓某一边带着孙子一边和民警忏悔道。
据介绍,邓某在陵水县英州镇某商业街租了一个店铺开小超市,2018年1月,邓某店里来了一个陌生人向邓某推销香烟,给的批发价格比市面上正规采购价低很多,很有竞争优势。经不住诱惑,邓某随即向该男子前后订购了价值六万多元的香烟在店里出售。
2018年2月16日,陵水县烟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邓某店里购买到假烟,陵水县烟草局工作人员随即到邓某店中将其所贩卖的香烟封存,并送到海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经过检验,发现邓某所贩卖的中华(硬)、中华(软)等159.20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随后,陵水县烟草局将该案件移交给陵水县公安局进一步处理,后经陵水县公安局侦查,发现邓某有涉嫌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案的重大嫌疑,于是把邓某列为网上在逃人员,直至被陵水铁警抓获归案。
8月7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邓某已被移交海南省陵水县公安局进行进一步办理。
陵水铁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根据销售金额最高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希望广大生产、销售者诚信生产经营,切勿贪小利而吃大亏,最后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