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8时,临高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临高县临城镇长堤东路27号的临城兴开乳猪食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正在开门营业,店内有一位客人正在用餐。该店内切配专间内有制作好的烤乳猪、蒸乳猪出售。执法人员要求该店现场提供所售的乳猪的检验检疫证明,该店老板其未能提供,对此执法人员现场扣押上述涉嫌未经检验检疫的乳猪。8月2日,临高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临高县临城兴开乳猪食店违法所得75元,没收违法经营的烤乳猪、蒸乳猪共计16.5斤,处罚款3120元。
5月12日,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位于临高县临城镇新镇北街一号的临高临城钟鹏烤猪店的营业区内消费者在用餐,操作间有一只蒸乳猪肉在销售,该店未能提供检验检疫单据和乳猪肉的检验耳标,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该店未销售完毕的蒸乳猪肉6.4公斤进行扣押,销售标价为40元/斤,共6.4公斤,货值金额为512元。8月5日,临高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临高临城镇钟鹏烤乳猪店尚未销售的蒸乳猪6.4公斤、处罚款1536元。
5月18日,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位于临高县临城镇临山居委会高山路5号的临高县临城繁代饮食店的营业区内消费者在用餐,操作间有蒸乳猪肉在销售,该店未能提供上述蒸乳猪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该店未销售完毕的蒸乳猪肉1公斤进行扣押。
经调查确认,临高县临城繁代饮食店于5月12日,花费120元购进一只约18斤的乳猪,加工后制成约8斤的蒸乳猪,销售了6斤,销售价为38元/斤,剩余2斤被执法人员扣押处理,货值金额304元,违法所得228元。8月5日,临高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临高县临城繁代饮食店尚未销售的蒸乳猪1公斤、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28元、处罚款9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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