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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男子捡到枪支藏于家中 被判处非法持有枪支罪

时间:2019-08-25

近日,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韩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9年3月30日,被告人韩某到霸王岭林业局王下管护站的山林内放牛,发现一把改制射钉枪,韩某便把射钉枪带下山并拿回家藏匿。4月11日,霸王岭林区森林公安局侦查员在韩某家中查获其藏匿的改制射钉枪,并当场将其抓获。4月12日,经海南省儋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改制射钉枪系以火药燃烧作为发射动力的枪支。

昌江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系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其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是初犯,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韩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韩某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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