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涉嫌醉驾当事人刘某伟。海口交警供图
当晚,当事人刘某伟在某酒店餐厅饮酒后,单独驾驶号牌为琼AAH285的马自达小轿车由东往西方向行经西沙路邮政银行门前路段时,与当事人蔡某(男)驾驶牌号为海口581429的电动自行车(车上载有其妻子、儿子两名乘客)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自行车倒地,两名乘客受伤。事故发生后,刘某伟并未及时下车采取报警、救护伤者措施,而是紧锁车门拨打电话并抽烟,引起路过群众不满并围观,继而造成该路段交通拥堵。
接到报警后,海口公安交警第一时间赶至现场,开展伤员救护、交通事故勘查、交通指挥疏导工作。期间,围观群众发现刘某伟车上载有警帽,针对其存在醉驾嫌疑且拒绝下车情况,纷纷围堵并质疑其身份,导致过往群众聚集围观增多。截至当晚23时许,海口警方采取措施带离驾驶人、撤除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刘某伟(男,53岁,河南人,无业,准驾车型C1),牌号为琼AAH285小轿车所有人为刘某伟本人,该车年检、保险等状态正常。据刘某伟交代,其饮酒驾车发生事故后意识到自身存在酒驾行为,因惧怕伤者家属、围观群众殴打而拒绝下车,并承认事发时急于拨打手机联系朋友到场帮忙且在车里吸烟。车上所载的警帽为其之前在网上购买。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