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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等16个月却被通知解除认购协议 购房者质疑海南这家开发商见利忘义

时间:2019-09-05
2016年4月3日,莫女士与今越公司签订房屋《认购协议》,确定购买今越公司位于海口市丽晶路1号泉海好家园碧海阁15层01号房,总房款89万余元,单价7100元/平方米,当时交认购金5万元。

由于1501房是作为在建工程质量担保房,当时担保解除担保手续未办完,因此今越公司与莫女士当天补签一份《约定书》,约定书上载明:“1501房需要等担保解除等手续后才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我司立即通知客户前来签约合同,约定时间在2016年6月1日前,如我司在办理手续过程中出现特殊原因导致未能让客户签合同,我司会退回人民币5万元整,保证客户的利益。”

“2016年6月1日前,今越公司并没有向我表示有特殊原因无法签合同,而是一直安抚我手续办理并说没有问题,要求我耐心等待,并且在2016年5月28日今越公司又与我签定一份《协议书》,协议书中今越公司承诺,3个月内如购房合同可以签订,会通知我前来签订合同,如果规定时间内仍无法签订合同,我也可以选择继续等待,但没想一等就是一年四个月,而且得到的却是开发商单方解除认购协议的通知书。”莫女士说。

2017年8月23日,今越公司突然单方面向莫女士发出解除认购协议通知书。今越公司表示在办理手续过程中出现了特殊原因导致无法与莫女士签订购房合同,按约定退还5万元订金,并通知莫女士7日内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订金。

一个多月后担保房解除担保却被卖给他人

多个购房者起诉开发商但结果不同

莫女士介绍,当时和她一起购买该项目担保房的还有其他几户。令她们奇怪的是,一个多月后,今越公司将担保房解除担保,房子却卖给了其他人。

“我们等候了一年多,开发商迟迟都不解除担保,反而在通知我们解除认购协议短短一个多月后,却马上解除了担保,并把房子卖给他人,因为当时房价已相比2016年大幅上涨,因此我们认为开发商是为了谋取更大利益,故意迟迟不解除担保和我们签订购房合同。”莫女士气愤地对记者说。

由于接到开发商解除认购协议通知书时,海口市区商品房市场价格已经大幅上涨,若要再购买其他商品房,必须付出更多资金,莫女士和其他购房者认为其自身利益因开发商的过错受损,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今越公司赔偿其购房损失808320元。

莫女士称,同一楼层的其他购房者,有的打赢官司,按照2016年的市场价格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有的却输了官司,与开发商进行调解,决定以高于当初认购协议约定的价格购买房子。

开发商:认购协议不是买卖合同 巨额赔偿没有依据

9月4日上午,在省高院举证听证会上,今越公司代理律师则认为,双方签订的涉案《认购协议》不具备相关司法规定,不能认定为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莫女士要求巨额赔偿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同时,律师称,莫女士没有按照《认购协议》约定在规定时间主动要求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有权随时解除《认购协议》,并将房产另行出售。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法官建议双方如果有协商意愿,可在十日内找书记员报告。如果一方不愿意协商,法院会依法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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