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规定,将按照统一街景立面、统一配套建设、报建时间、验收时间、处理方式“五个统一”的原则,通过划定管控区域,以点带面鼓励和引导文城中心城区存量个人国有建设用地有序开发和盘活利用,合理有效解决有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有序推进中心城区开发建设,不断提升城市规划及用地管理工作成效。文城中心城区个人国有建设用地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均需遵守相关规定。
《意见》指出,文昌中心城区实行个人国有建设用地建房分区分类管控,分为限建区和适建区,限建区指文城中心城区各片区控规主干道两侧和城市重点管控区域;适建区指除限建区外的现有个人国有建设用地集中成片区。限建区应统一街景立面规划,建筑布局、风格、体量、尺度、色彩等控制指标应符合城市风貌管控要求。限建区、适建区存量个人建设用地,鼓励土地权利人在本指导意见印发之日起一年内规划报建,两年内竣工验收。申请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时,一并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限期动工开发建设协议》,约定开发建设内容和动工、竣工时间。在两年内未按规定动工建设的,纳入闲置土地范围依法处置。
《意见》规定,个人国有建设用地,宗地可建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含2000平方米),可不认定初始容积率,不按容积率计算建筑量规划报建,按层数规划报建,原则上不超过6层(含6层)。主干道两侧新建建筑原则上不超过8层(含8层),但要与周边建筑布局、风格、体量、尺度、色彩等协调。宗地可建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须按照容积率管理规定规划报建,超出宗地初始容积率部分的建筑面积,按规定缴交相关费用和完善相关手续。
个人建房底层高度不超过5.0米,底层以上层高不得超过3.5米,且具体层高、窗高、檐高应与旁边已建建筑协调一致。屋顶采用上人平屋顶式的,女儿墙的高度不得低于1.1米;屋顶采用不上人平屋顶式的,女儿墙的高度不得低于0.6米;屋顶采用坡屋面形式的,坡屋顶高度不超过顶层高度的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