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梁某莲与王某恋爱期间协商以两人名义在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黑石橡树湾购买房屋,以便结婚居住。2008年3月,梁某莲委托妹妹将14万元转汇给王某,王某以其个人名义与海南黑石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后因梁某莲、王某感情不和,未能结婚,梁某莲要求王某返还14万元,但王某迟迟不予退还,梁某莲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依法判决王某返还梁某莲14万元,王某不服判决,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中院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王某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梁某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法查封王某在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黑石橡树湾购买的房屋。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李某武以申请执行人梁某莲将本案全部债权转让给其为由向法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法院依法重新评估、拍卖被执行人王某上述房屋,买受人郭某以56.9万元的最高价竞得。
该房屋现已无人居住,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琼海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为保障腾退房屋的顺利进行,琼海法院执行局召开会议,针对房屋状况及腾退存在风险制定了执行方案,确保执行工作顺利完成。2019年9月12日上午9点半,执行干警及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对搬迁物品进行逐一登记、核对,并对腾退工作全程录像,同时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市检察院、城北派出所、中原派出所、龙利坡居委会等单位人员监督此次执行。整个过程分工有序、规范合法。经过一个小时的紧张工作,房里的物品被清腾完毕并顺利交付给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