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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涉嫌诈骗罪要被带走 琼中这名父亲持斧追砍民警砸办案车被判2年2个月

时间:2019-10-15
儿子涉嫌诈骗罪要被带走

父亲持斧追砍民警砸办案车

犯妨害公务罪他被判2年2个月

为阻止民警带走自己涉嫌犯罪的儿子余某,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56岁的余某荣做出了疯狂的举动:打砸办案车辆、殴打民警、持斧追砍民警……余某荣一系列冲动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终审裁定,余某荣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

2018年11月22日下午,儋州市公安局两位民警协助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龙子湖分局民警顾某、王某等人,到位于琼中的余某荣家抓捕涉嫌犯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余某。公安民警在余家客厅将余某抓获,准备押上车时,余某的父亲余某荣大声质问为何抓人,民警向其表明身份并告知正在执行办案任务,请勿妨碍。余某荣不听劝解,上前拉扯车门阻止车辆驶离,大喊“公安机关乱抓人”。随后,余某荣从地上捡起石头砸办案用车,砸碎前后挡风玻璃,殴打民警,并大喊让其母亲龙某某(在逃)拿刀出来。龙某某从家中取出两把菜刀,砍砸办案用车引擎盖,后躺在车头下阻止车辆驶离。

民警呼叫当地警方增援,不久琼中公安局两名民警到场将躺在车头下的龙某某拉开。余某荣见状跑回家中拿出一把长柄斧头朝民警王某乱挥,民警见情况危急,迅速鸣枪示警,余某荣便持斧头追砍民警符某,符某朝天鸣3枪以示警告,余某荣不顾警告继续持斧追砍,直至被民警控制。民警当场收缴余某荣使用的斧头,并将余某荣传唤至儋州市公安局接受调查。

经鉴定,办案用车被损坏的零部件价格9362元。2018年12月3日,余某荣的亲属赔偿办案用车修理费等费用共计15160元。2018年12月11日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龙子湖分局出具谅解书,对余某荣表示谅解。

儋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余某荣犯妨害公务罪一案,法院认为余某荣采取砸打办案用车、持械追打民警等暴力威胁手段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并毁损财物9362元,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余某荣为阻止公安民警对其涉嫌犯诈骗罪的儿子余某依法实施抓捕,采取砸打办案用车、持械追打民警,在民警鸣枪示警后仍继续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情节恶劣,依法应从重处罚。余某荣持械妨碍公务并毁损财物9362元,可酌情从重处罚。但鉴于余某荣到案后坦白交代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余某荣的亲属积极赔偿办案单位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余某荣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

宣判后,余某荣不服,向海南二中院提出上诉。海南二中院经审理查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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