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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盗窃51辆自行车存放家里 海口一男子获刑2年4个月

时间:2019-10-15
海口男子韩某3年疯狂盗窃自行车51辆存放家中。近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韩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扣押在案的部分自行车发还被害人,其余41辆自行车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并销毁。

自2015年起,韩某经常流窜在海甸岛、国贸路等地商场附近,寻找作案目标,发现无人看管的价值较高的山地车,趁周围无人留意,便用随身携带的钳子、螺丝刀等工具将锁剪断后盗走,并将盗窃的自行车存放在家中。为了让车主不易认出,韩某将盗来的自行车的零件进行相互拆换,方便贩卖。2018年10月6日,韩某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某商业街准备盗窃时被公安民警抓获,从其家中缴获自行车51辆、部分自行车零件及扳手、螺丝刀、钳子等多件作案工具。

经查,韩某曾于2016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于2017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7年11月刑满释放。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544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韩某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韩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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