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23时30分,大东海派出所接到市民周先生报案称,其在凤凰路某小区2号楼房屋内抓到1名实施盗窃的男子。接报后,李军行动中队立即赶往现场调查。
“我晚上11点准备回房间睡觉,突然听到门口有动静,我就把大门反锁了,转头我就看见有个男的躲在玄关的安全门后面,我体格比他壮实,我就上前用手从背后抱住他,然后叫邻居过来帮忙把他制服了。”周先生说道。
了解情况后,队员们从这名叫王某旭的男子身上找到了1把电动车的钥匙,王某旭承认是其盗窃所得,被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经讯问,王某旭又如实交代此前实施的2起入室盗窃案件。
“我4月中旬的一天到这个小区9栋楼,乘坐电梯到达顶楼,然后从顶楼天台通过楼内天井的管道爬至8层,从管道攀爬到空调外机置放平台,再从平台翻越,盗窃了一个房间里的1部平板电脑、3部手机,然后把它们卖到了二手市场。10月4日晚上的8点,我又来到这个小区,用之前相同的作案方法,偷了一个房间里的电动车钥匙,然后准备去地下室骑这个电动车,路过了又进入另一个房间内想偷点东西,结果就被人发现抓到了。”王某旭交代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依法对王某旭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