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5年7月2日15时许,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翁某及张某在海口市美兰区大英路某茶店包厢玩“炸金花”。当日17时许,陈某以翁某打牌“出老千”为由,让在一旁观看的刘某(在逃)叫人过来教训翁某。
不一会,刘某、郭某磊(另案处理)、王某等六七名男子闯进包厢,其中几人持刀威胁翁某,陈某指示刘某、郭某磊、王某等人将翁某挟持到由郭某磊准备好的丰田小轿车上,陈某将牌桌上翁某、张某二人的3万余元收进袋子中带走,随后陈某与刘某等人坐车离开了茶店。
陈某、刘某、郭某磊、王某等人开车挟持翁某前往海口市东营镇的一处海滩边,陈某、刘某等人控制并威胁被害人翁某拿钱,陈某、刘某等人在威胁翁某要钱的过程中,对其拳打脚踢并持刀威胁,他们向翁某索要40万元现金。
翁某向家属打电话求助,因家属短时间内无法拿出40万元现金,陈某等人便要求翁某付20万元现金,陈某与刘某等人担心事情败露,又陆续将翁某挟持到桂林洋的一处海边、海口市滨江路路边、新东大桥附近等三处地点。
在陈某及其同伙的持续暴力威胁下,被害人翁某向陈某的银行卡账户分四次转款18000元,翁某的家属吴某华给陈某账户转账20000元。当天23时许,陈某、刘某、郭某磊、王某等人在新东大桥附近威胁翁某写下欠条后,将翁某放回。
2017年11月9日14时许,民警将被告人陈某抓获。陈某被抓获后,其家属于2017年11月13日向翁某赔偿15000元,取得翁某的谅解。
法院另外查明,2005年,陈某于案发前曾与翁某、张某等人一起打牌赌博两次,陈某在第一次赌博就输了3万余元,欠张某赌债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