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5月30日,万宁和乐镇供电所在茂海边村台区电线线路上新增用户,并安装电表给该村民许某清使用。同村的许某琼认为该电线线路是其儿子申请新建的,有新用户接入该线路必须经其同意,否则不能接入,于是将新增用户的线路剪断。6月21日,供电所工作人员为许某清恢复好线路后再次被许某琼剪断,导致许某清无法用电。7月17日,许某清也用钳子将连接在许某琼电表上的电线剪断,导致许某琼无法用电。
因许某琼、许某清双方均涉嫌损毁公共设施,万宁支队港北派出所根据《中华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许某琼处行政拘留十二日处罚,对许某清处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民警提示,保护电力设备人人有责。破坏电力设施行为严重威胁着电网的安全运行,同时扰乱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一旦人为故意损坏,将受到法律的惩处。碰到电力等公共设施被损坏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尽量减少因公共设施被损毁而带来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