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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40元!海口这6名电动车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被曝光

时间:2019-11-09
据了解,《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据统计,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和乘坐人摔倒在地,往往是头部着地,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佩戴安全头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当事人颅脑免受损伤。

海口交警提醒,请每一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要提高安全意识,驾乘电动自行车时务必佩戴安全头盔,并严格遵守交通法律规定,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1.姓名:余某文

身份证号:5123221969****1679

车牌号:海口894648

违法路段:丘海大道与南海大道交叉口

2.姓名:宋某茹

身份证号:1311221986****1223

车牌号:海口582381

违法路段:丘海大道与南海大道交叉口

3.姓名:卜某

姓名:4210831990****4264

车牌号:海口009346

违法路段:丘海大道与南海大道交叉口

4.姓名:李某省

身份证号:6203021989****0636

车牌号:海口722647

违法路段:丘海大道与南海大道交叉口

5.姓名:陈某伟

身份证号:4600281995****0859

车牌号:海口A32250

违法路段:龙昆南与凤翔路交叉口

6.姓名:肖某腾

身份证号:4408111998****0415

车牌号:海口093497

违法路段:龙昆南与凤翔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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