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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虚构出售口罩 保亭法院公开宣判一宗涉嫌诈骗罪案件

时间:2020-08-17
8月12日上午9时,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邹某宁涉嫌诈骗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被告人邹某宁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市面上口罩紧缺,便产生虚构出售口罩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想法。邹某宁叫李某思(另案处理)帮其购买徐某静的微信账号后,发微信朋友圈信息称有口罩出售。被害人罗某瑕、邱某煌、陈某光看到该朋友圈信息,与邹某宁联系购买口罩,并通过微信分别转账给邹某宁人民币4760元、280元、1780元。邹某宁收到该些款项后,未给罗某瑕、邱某煌、陈某光邮递口罩,并将部分诈骗账款分给李某思。

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

2020年4月1日,邹某宁被公安机关抓获。邹某宁归案后,退还诈骗罗某瑕、邱某煌、陈某光的款各为人民币4760元、280元、1780元,取得被害人罗某瑕、陈某光的谅解。

保亭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宁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820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在庭审上自愿认罪认罚,属坦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保亭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邹某宁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保亭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

疫情期间,被告人邹某宁虚构出售口罩信息,最终他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保亭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该案,不仅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履行审判职能,也体现了人民法院从快从重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犯罪的决心,还起到了警示威慑潜在犯罪者的效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强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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