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者了解,蒙某接到久不联系的朋友小李电话,声称要给他介绍快速赚钱的生意,注册手机卡并以一张卡100元的价格卖给小李,轻轻松松把钱赚。
蒙某随后到各运营商个人实名注册办卡,每个运营商办5张,办出卡后就卖给了小李。在小李的授意下,蒙某过一段时间就去营业厅挂失补办卡片,补办后再卖给小李,累计卖卡24张。
警方调查发现,蒙某卖出的一张尾号为6648的手机卡被诈骗分子利用实施诈骗4起,案件涉及广东、辽宁、贵州、浙江,诈骗总金额达27万余元,案件公安机关正在侦办中。
据了解,海口警方在近期组织开展“扫卡”专项行动中,已抓获蒙某等在内的非法出售个人手机卡的违法犯罪嫌疑人18人,根据涉案金额等具体情节,蒙某等5人被刑事拘留,陈某龙等13人被行政处罚,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嫌疑人蒙某
警方提醒
拨打电话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环节。在手机卡早已实名制的今天犯罪分子不会轻易暴露自己,批量购买他人实名注册的手机卡形成了庞大的利益链条。
警方提醒,要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将电话卡以及银行卡出售给其他人使用,一时贪念从中赚取了几百元小利,但被犯罪分子利用后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将给事主造成数万甚至数百万损失,自己也终将会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甚至涉嫌诈骗共同犯罪,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了解到,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和“两高”《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的,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对于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提供手机卡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以诈骗共同犯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