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儋州一男子吴某某因容留其三个朋友在自己驾驶来的汽车内吸食毒品“K粉”(即氯胺酮),被儋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提起公诉被判刑。
据了解,2020年9月23日晚,吴某某与其朋友安某某、林某某、钟某某等人在儋州市那大镇某KTV包厢内喝酒唱歌时,四人相约到吴某某所驾驶的一辆大众牌汽车内吸食毒品。唱完歌后,吴某某等四人在车内将添加到红牛饮料里的“K粉”吸食完。2020年9月26日,吴某某被民警抓获到案。
儋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吴某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354条的规定,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吴某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触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对其从重处罚;吴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综合以上情节,遂向法院提出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的量刑建议。儋州市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完全采纳儋州市检察院的定罪意见和量刑建议。
检察官说法: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我国《刑法》第354条规定了容留他人吸毒罪,即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本案中,吴某某属于提供自己的汽车供自己和三个朋友吸食毒品,其行为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应予刑事追究。检察官提醒,毒品对人的生命健康构成严重的威胁,毒品同样对我国的社会安全稳定构成严重的侵害,所以毒品在我国属于绝对的违禁品。广大群众要进一步提高防毒、拒毒意识,坚决抵制毒品,维护绿色健康环境,共同建造无毒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