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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海口!“失驾”男子玩手机酿事故后竟驾车逃逸,拘!

时间:2021-02-11

2月3日,海口交警支队琼山大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肇事人白某宇(男,28岁)除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外,还涉嫌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2月1日1时许,海口市琼山区环湖路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车牌号为琼A9**30的黑色小轿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邓某英(女,25岁)右内踝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小轿车驾驶人驾车逃离现场。

海口交警支队琼山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至现场并连夜开展案件侦办工作。通过侦查走访、寻找目击证人、大数据分析比对,办案民警成功锁定肇事逃逸车辆。在公安机关的压力下,肇事嫌疑人白某宇于2月3日11时许到海口交警支队投案自首。

据白某宇交代,2月1日1时许,他驾驶车牌号为琼A9**30的小轿车给朋友送东西,随后便驾车返回住处。当车辆行驶至环湖路时,因“玩手机”分心驾驶不慎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白某宇没有及时救助伤员,而是选择驾车逃逸。在办案民警问及为何逃逸时,白某宇告诉民警,2020年10月份,他因饮酒驾驶被海口交警支队处以罚款并暂扣驾驶证六个月。“按照相关法规,目前自己不能驾驶机动车,所以撞到人后,心里非常害怕,才选择驾车逃离现场。”白某宇说。

对于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白某宇表示十分后悔。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海口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驾车出行请自觉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或吊销期间切勿心存侥幸驾驶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若造成人员伤亡的,应立即停车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万不可为了逃避责任肇事逃逸。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将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处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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