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日前,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对李某莲等人传播淫秽物品案进行了宣判。
2020年1月10日凌晨,易某在三亚市三亚湾搭讪陈某宝,并相约至三亚市团结路某酒店207房进行色情直播。1月10日2时许,涉案三人被民警当场抓获。同年,上线赵某伸5月29日到案,6月3日被刑事拘留,7月3日被捕。经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起,嫌疑人赵某伸在网上招揽同案人李某莲到“小姐姐”直播平台进行网络色情直播,并按照比例对获利进行分成。2019年11月,同案人易某找到李某莲学习色情直播,并伙同李某莲一起从事网络色情主播进行分成。
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莲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1190904元。判决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119767元。判决被告人赵某伸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20239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