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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躺着赚钱”!陵水一男子出租银行卡被刑拘

时间:2021-02-11

银行卡、电话卡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必备工具,“两卡”泛滥是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近日,陵水警方抓获一名出租银行卡的嫌疑人洪某,并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其刑事拘留。

1月7日,陵水警方在核查一案件线索时,发现并抓获涉嫌电信诈骗的嫌疑人洪某。经讯问,洪某想不劳而获,“躺着赚钱”,先后在陵水、琼海用自己的实名身份办理了银行卡2张,随后飞赴福建省将自己所办理的银行卡以出租的形式交由他人,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以此牟利。

经初查,洪某出租的银行卡涉及多地电信网络诈骗案,涉案金额上百万元。目前,洪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陵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据统计,自去年10月份开展“断卡”行动以来,陵水县公安局共抓获以出租、出售银行卡方式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的嫌疑人13人,其中刑事拘留1人,逮捕3人,行政拘留4人,训诫4人。

作为普通公民,或许你认为出租或者出售银行卡对自己没有多大影响,亦或许认为该行为已经违法,却不知道能构成犯罪,所以在几百元的金钱吸引下,铤而走险,以身试法。陵水警方提醒,无论是出售、出租还是出借银行卡、电话卡,只要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洗黑钱”,都涉嫌违法犯罪!

此外,陵水警方还表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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