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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告谁? “天猫”退货被拒,买家将“淘宝”告上法庭!澄迈法院这么说……

时间:2021-02-11

“网购”不仅改变了人们传统的消费模式,为大众带来了电商时代的便捷,在享受网购便利之余的同时,消费者是否对网购有足够的了解呢?淘宝、天猫真的是同一家电商吗?当消费者权益受损,到底应该向谁维权呢?近日,澄迈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起诉淘宝、天猫主体不正确,而被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

原告黄某于2019年11月11日在天猫公司购物平台某旗舰店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的多媒体投影仪,于2019年11月16日签收了涉案商品。原告收到产品启用测试后,认为产品存在机器聚集不良质量问题、部分标准视频文件不能正常播放的问题,且该机器与商家店铺所展示的机器外观不一致,原告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由申请退货,退货被拒绝后,于2019年12月11日,原告申请天猫客服介入处理。天猫客服于2019年12月17日作出驳回售后服务的判决,并将货款1028元支付给商家。原告认为,淘宝公司强制完成本案订单交易,强制打款给商家,强买强卖、强制交易,侵害了原告的权益。因此向澄迈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虽然是通过淘宝账户登录天猫商城,淘宝网与天猫商城均为阿里巴巴旗下网站,但天猫商城的经营主体为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与淘宝公司的经营主体不同,淘宝公司与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系独立的法人主体,本案的履约主体非被告淘宝公司,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淘宝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未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电商网购这一新业态从萌芽起步到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为消费者维权带来了新的问题,消费者要养成良好的维权意识和习惯,相关立法部门也应积极完善国家层面的电商立法,执法者应做到对不良电商平台进行监管、督促和问题整改,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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