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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难怎么破?文昌市这么做!

时间:2021-02-11

文昌市检察院在履行检察公益职责过程中发现,文昌3家肉摊先后被检测出含有禁用兽药项目(兽药残留超标),违反了《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一)含有国家和本省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经调查发现,在生猪食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监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生猪供应链各环节之间的法律法规没有形成有效衔接;二是相关职能部门之间仍然存在职责边界不清的问题;三是在技术层面和操作规程上存在困难难以进行溯源处罚。

12月30上午,文昌市检察院、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市检察院召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磋商会议,就“文昌某肉摊出售含有禁用药物猪肉损害公益行政公益诉讼一案”进行磋商。

参会各方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本市生猪供应链的实际情况,分别从生猪养殖、屠宰、流通、销售四个环节的执法监管进行讨论和交流。经过充分的探讨,达成了以下共识:

一是积极向人大及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加强生猪屠宰环节前的监管,破解技术上溯源难问题。建议将猪肉兽药残留纳入必检项目范围,并将检测的端口前移到屠宰之前,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安全关。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市生猪供应链各环节参与人落实相关责任的检查,建立健全产品溯源体系。督促生猪中间收购人建立健全贩运、收购台账,查验生猪用药记录等。

三是加强沟通配合,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加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案件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有效的监管和执法合力,确保生猪从“田间到餐桌”的质量安全。

下一步,文昌市检察院将继续以维护“公益”为核心,以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充分发挥职责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为创建健康文昌、平安文昌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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