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澄迈某村村民小组组长邱某,利用该职务便利,非法将该村民小组的集体资金248310元占为己有,被澄迈法院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刑罚。
2019年10月,被告人邱某在担任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某村村民小组组长期间,利用管理该集体资金的职务便利,在未经该村村民或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的情况下,通过虚构向村民发放征地补偿、伪造村民签名、提交虚假材料等手段套取上述征地补偿款248310元,并据为己有。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期间,被告人邱某先后4次将上述征地补偿款挪为私用。2020年2月,该村村民得知邱某套取征地补偿款后到邱某家讨要说法并向长安派出所报警,遂案发。随后,邱某将赃款全部返还给村民小组。
澄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无视国家法律,利用担任澄迈县金江镇某村村民小组组长的职务便利,非法将该村民小组的集体资金248310元占为己有,被告人邱某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且已全部退出赃款,故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