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武,曾是原海南省委常委、海口市委书记张某的工作联络员及秘书,并跟随其多年,陆续在儋州市委办公室、三亚市委办公室、海口市委组织部等处任职,这个曾经“风生水起”的人物,却在日前被澄迈县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
根据澄迈法院生效判决书载明的犯罪事实,2011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孙某武利用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为陈某1、陈某2、黄某1、王某、黄某2谋取利益,先后共收受5人现金478万元;2015年至2017年在三亚市工作期间,利用与张某关系密切及张某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陈某2、蒋某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现金、房屋装修和购买家具家电费用113.37万元。在查明的一起涉及受贿罪的犯罪事实中,某科技公司老总黄某仅为得到时任儋州市委书记张某联络员的被告人孙某武的关照,为其输送利益现金20万元。
澄迈法院另外查明,孙某武为掩人耳目,要求大部分请托人将输送的利益转至其亲戚名下账户,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调查张某违法违纪问题期间,孙某武还让其亲戚以自己名义向请托人开局虚假借条以应对组织调查,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9年9月案发后,孙某武即被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
澄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武利用担任中共海口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的职务便利,多次索取及收受他人财物47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又利用与张某关系密切及张某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113.3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又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澄迈法院将二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孙某武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