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搭乘“摩的”回家,结果殴打“摩的”司机,并抢走42元零钱,近日,乐东一男子因抢劫罪被提起公诉。
被告人唐某甲是乐东人。2020年8月8日凌晨0时30分许,唐某甲酒后准备返回家中,其在路边遇到“摩的”司机朱某某,两人商量车费人民币10元载至某路口。朱某某载着唐某甲到路口处空地后,唐某甲支付给朱某某现金50元。
朱某某收下钱并准备找钱给唐某甲时,唐某甲突然开始斥责朱某某,紧接着殴打其头部、抢回已支付的车费。同时,唐某甲还将朱某某衣服口袋中的32元零钱一并抢走。朱某某手腕上佩戴的手表在抢劫过程中被摔坏在案发现场。
朱某某因害怕准备逃离现场,但因自身腿部患有疾病摔倒后无法起身,直至天亮才被路人发现并帮忙报警。唐某甲早上返回案发现场,看到朱某某仍躺在原处后,其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再次离开现场。经鉴定,被害人朱某某人体损伤程度达轻伤一级。民警经过走访排查,锁定被告人唐某甲。2020年10月27日,民警将唐某甲传唤到案,次日对其刑事拘留。
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检察院依法对唐某甲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