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营运机动车还醉驾,这位驾驶人不仅要丢“饭碗”,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3月9日晚,三亚交警天涯大队联合特勤大队沿225国道机场路段、回新路段、亿恒夜市路段开展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巡回整治行动时,一辆琼BD***55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突然减速,缓缓向交警路管员驶来,交警路管员遂上前拦截,示意该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检查中,交警路管员发现该车辆驾驶人宋某云(男,38岁)身上有一股浓浓的酒味,立刻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驾驶人宋某云酒精呼气检测含量为12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查,宋某云所驾驶车辆为网约车,属于营运机动车。
随后,交警路管员将其带往三亚市中医院酒精毒物检测中心进行抽血检验。经检测,宋某云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6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宋某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4条相关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