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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驾驶6年未审验的报废车上路! 三亚交警: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

时间:2021-03-12

3月10日17时许,三亚交警吉阳大队接到交警指挥中心指令,称有一男子正驾驶一辆琼A0***6号牌报废车在迎宾路行驶,需立刻拦截。

接到指令后,吉阳大队交警路管员根据车辆行驶轨迹,立即前往凤凰路与迎宾路路口将该车辆拦截。

经查,该车辆六年未年检,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属于报废车。

经询问,该车辆驾驶人翟某(男,35岁)对其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翟某因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4条第3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相关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收缴、强制报废涉案机动车。

报废车上路的存在哪些危害?

车辆隐患重。报废车辆因为使用年限时间太长,机件受到严重损坏,机动车的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发生事故概率远远大于其他车辆,时刻威胁着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污染重。由于报废车使用年限较长,发动机严重老化,耗油量明显增多,排放尾气中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污染物标准,不仅造成能源浪费,而且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从而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不符合环保要求。

逃逸事故多。报废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肇事逃逸,增加了事故破案的难度,即便交警找到了车主或驾驶人,但因为车辆没有保险往往致使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4条规定,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处以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强制报废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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